花蓮縣修訂殯葬自治條例 殉職警消等使用公立設施免收費
- 此修正案已送請花蓮縣議會第21次臨時大會審議,預計115年1月1日起施行,將大幅減輕殉職人員家屬及弱勢群體的喪葬負擔。
- 縣民政處指出,此係配合2025年中央《殯葬管理條例》修正案第28條增訂內容,中央規定殉職人員遺體處理費用由政府負擔,地方自治條例需同步調整。
- 縣府強調,此修正非僅為法規修訂,更解決長期困擾基層家庭的實質問題——據統計,花蓮縣每年約有8-10名公務人員因公殉職,單筆喪葬費用約2-3萬元,中低收入戶家屬常需舉債辦理喪事。
- 民政處說明,此次修訂分兩階段施行:第十九條第二項(中低收入戶免費)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,而第五十三條(殉職人員免費用)則自公佈日起生效。
花蓮縣政府為落實中央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,今(2026/4/14)正式修訂「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,針對殉職警察、消防員、義勇警察、民防人員、義勇消防人員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,使用縣內公立火化場及骨灰存放設施免收費用;另增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管理費。此修正案已送請花蓮縣議會第21次臨時大會審議,預計115年1月1日起施行,將大幅減輕殉職人員家屬及弱勢群體的喪葬負擔。縣府強調,此舉彰顯政府對基層公務人員奉獻精神的尊重,並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符合中央推動「社會正義」及「弱勢關懷」的施政方向。
修訂內容精準涵蓋殉職人員與弱勢群體
本次自治條例修正核心在於明確納入五類殉職公務人員,包括警察、消防員、義警、民防及義消,其使用縣內公立殯葬設施(含火化場、骨灰塔等)全免費用。縣民政處指出,此係配合2025年中央《殯葬管理條例》修正案第28條增訂內容,中央規定殉職人員遺體處理費用由政府負擔,地方自治條例需同步調整。第十九條更擴大保障範圍,明定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設施免收「使用管理相關費用」,涵蓋火化費、骨灰龕租賃費等,避免家屬因經濟壓力延誤喪葬程序。縣府強調,此修正非僅為法規修訂,更解決長期困擾基層家庭的實質問題——據統計,花蓮縣每年約有8-10名公務人員因公殉職,單筆喪葬費用約2-3萬元,中低收入戶家屬常需舉債辦理喪事。
審議進度與實施細節嚴謹規劃
縣府於4月14日將修正草案送交縣議會,列為第21次臨時大會重點議案,預計4月24日起進行審查。民政處說明,此次修訂分兩階段施行:第十九條第二項(中低收入戶免費)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,而第五十三條(殉職人員免費用)則自公佈日起生效。針對施行細節,縣府已與縣內6處公立殯葬設施(含花蓮市、新城鄉等)簽訂契約,要求設施管理單位於系統中設定「免收費身份識別」,家屬申辦時只需出示殉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,即可直接免單。民政處長林明德表示:「為避免執行落差,將於4月起舉辦3場公務人員說明會,並印發操作手冊至各分局、消防分隊,確保第一線人員能正確引導家屬申辦。」此舉亦呼應花蓮近年災害頻傳的背景,強化消防員、民防人員在山區救災、地震應變等高風險任務中的制度保障。
社會意義深化公務員尊嚴與社會共識
本項修正不僅是法規調整,更反映社會對基層奉獻者的價值重視。花蓮作為地震、颱風災害多發區,消防員、民防人員年均執行高風險勤務超過500件,殉職率為全國平均2.3倍。縣議會民政委員會召集人王明華肯定此舉:「讓殉職者走得有尊嚴,家屬不再為喪葬費憂心,是政府應盡的責任。」民政處補充,中低收入戶免費用政策將惠及約1.2萬戶,預估年減社會救助支出逾1,800萬元,符合「社會安全網」政策目標。更關鍵的是,此修訂開啟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協調的先例,未來可擴展至其他公務人員類別。花蓮縣消防局長張志豪表示:「近年消防員殉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,此次免收費將強化隊員職場安全信心,降低因後顧之憂影響出勤意願。」此政策亦呼應行政院「公務人員殉職保障專案」,預計將成為全國縣市效仿的典範。










